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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被除 “行霸”头目领刑7年
作者:龙昭昕   发布时间:2019-12-02 15:29:43


  11月25日,广西桂林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废纸回收”行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刑事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被告人林某某因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不等的刑罚;其违法所得款项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铲除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得从县城金桔酒店发生的持刀伤人事件说起。2019年1月28日中午,阳朔县城金桔酒店门口发生一中年男子被故意伤害案。阳朔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在案发区域开展侦查,经过大量走访缜密侦查发现,被告人林某某及肖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查,被告人林某某及肖某等人是刑满释放人员,为本地人,已逃窜并藏匿于平乐县沙子镇。随即,专案组精密部署,组织警力赶赴平乐县沙子镇展开抓捕。功夫不负有心人,经侦查员一段时间的蹲守,于2019年3月13日傍晚时分,发现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在平乐县沙子镇街区出现,随后,侦查员将被告人林某某及肖某等人抓获。

  原来,2018年12月份,曾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被告人林某某欲在被害人徐某某承包经营的阳朔县老汽车站停车场占“干股”,多次找到被害人徐某某进行恐吓、威胁,企图迫使被害人徐某某让出一部分停车场经营权的“干股”给他。在多次遭到被害人徐某某的拒绝后,被告人林某某心生愤怒并指使“小弟们”砍伤被害人徐某某,致其腰背部、膝盖等部位受伤,其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阳朔县公安局在侦办该案的过程中,另发现以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为首,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固定人员的恶势力团伙利用其经营在阳朔县福利镇万福村的废旧回收店,从2017年6月份以来采取拦截、恐吓等非法手段长期强迫阳朔县城乡各废旧回收店的老板不能将回收的废纸卖给他人,而只能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其。阳朔县公安局领导得到这一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指示,并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后,案件事实查明并很快进入了移送起诉阶段。

  阳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以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为较为固定人员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7年6月起至2019年2月在阳朔县境内违背他人意志及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自愿公平原则,使用强迫、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多人进行废纸交易,垄断市场,严重侵犯了公民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指使肖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阳朔县人民检察院以二案合并向阳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份,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合伙成立了阳朔县久恒废旧回收店。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同行竞争的压力,该废旧回收店日渐亏损,陷入了经营困难。2017年6月份,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为将回收店生意扭亏为盈和牟取暴利,商定垄断阳朔县境内的废纸回收市场。为达到由其经营的久恒回收店统一定价,统一收购,赚取市场浮动差价的目的,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召集县城及周边乡镇的近十名废旧收购店老板在阳朔县“椿记烧鹅”饭店“聚餐”并提出由久恒回收站统一收购阳朔县境内的废纸市场的要求。此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采取阻拦、言语威胁、恐吓、“巡查”、蹲守等手段威胁外地老板,致其不敢来到阳朔境内回收废纸,同时迫使阳朔县境内的各废旧回收店老板不敢将废纸向“外”销售。无奈之下,阳朔县境内有24家废旧回收店只好将收购的废纸以久恒回收店定的价格出售,而且要在久恒回收店将废纸卖出后“逢五”或“逢十”才能结算货款。至2018年9月,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的数额达到一千二百多万元,牟取非法利益四百多万元。

  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李某某等人有预谋的长期纠集在一起,为垄断阳朔县境内的废纸回收市场,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应从重惩处。法庭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相关量刑情节以及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包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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