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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常年在外务工 古稀夫妇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作者:叶丹   发布时间:2020-05-08 15:21:19


调解现场。

  “我们收养你40年,何曾想过会不要你?等你离了婚,你不肯回家,他一走我们怕是死在家里臭了都没人知道。”

  “爸,妈,你们从三岁开始抚养我长大,这些年因为我离婚的事情,我没有好好尽孝道,让您二老受苦了,请原谅我的过错吧!”

  这是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对话。40岁的龙某在法庭里泣不成声,恳求70多岁的养父母原谅自己的不孝。

  原告龙某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在被告龙某年幼时将其收养,龙某成年后,龙某某夫妇按农村风俗招女婿上门,此后龙某某和龙某夫妻共同生活二十余年。但龙某和丈夫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后来龙某因被骗进入传销组织一年,夫妻关系极度恶化,龙某和丈夫也因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多。分居期间,龙某某夫妇的生活一直是由女婿在照料。2020年4月,龙某起诉要求离婚,龙某某夫妇得知后,一方面怨恨女儿不尽为人女、为人母和为人妻的责任;另一方面担心离婚后女婿不会再照顾自己,女儿又常年在外务工,遂在龙某离婚案开庭当庭起诉要求解除和龙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龙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6万元。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因双方收养关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原、被告之间事实收养关系成立。但被告并未完全不履行赡养义务,龙某和龙某某夫妇平时感情尚可,并未达到强制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地步。经过多次调解,龙某答应父母暂不考虑离婚,和丈夫调解和好,龙某某夫妇也撤回了解除收养关系的起诉,一个原本濒临四散的家庭泛出暖暖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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