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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垄断公交运营 德州苏杰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卢金增 高忠祥 阮娴   发布时间:2020-05-15 10:40:50


庭审现场。

  2020年4月22日上午,由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苏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出庭履行职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过硬的办案能力,创新的办案思维和措施,把案件办成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近日,记者走进办案团队,跟着检察官一起重温了一年多来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 

  案情回顾:扫黑除恶以来德州首起涉黑案 

  2008年5月以来,上诉人苏杰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打砸等非法手段,强行垄断乐陵市区至大孙乡的公交线路运营,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27起、违法行为2起。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开展多项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苏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相对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影响了乐陵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9月12日,庆云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七项罪名将被告人苏杰向法院提起公诉;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将被告人苏某、王某、王某刚等10人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5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一审依法判处苏杰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分别判处被告人苏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分处罚金。被告人苏某等10人一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 

  引导侦查完善涉黑证据 还原犯罪事实

  回顾案件,庆云县办案检察官刘宁波介绍,2019年2月28日,该案移送到检察院。“我们发现,苏杰和其组织成员都有数起寻衅滋事等个案,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都证据确凿。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除了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还要有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本案刚移送过来时,确定其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的证据比较单薄,形不成证据链。” 

  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王金英有一个厚厚的笔记本,记的都是她在审查案卷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证据的细节。这一本密密麻麻的笔记本这起涉黑案成功办理的一个“法宝”。“我们先后对139册证据卷、43起个案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审查,提出补充侦查提纲33份155条700余项,引导补充案卷72册、证据材料200余份,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4人、追诉违法犯罪事实24起。”王金英介绍,到案件快开庭时的关键时期,侦查机关派人和我们联合办公,审查发现什么问题,立即引导侦查机关第一时间去侦查取证,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苏杰等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9月12日,庆云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七项罪名将被告人苏杰向法院提起公诉;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将被告人苏某、王某、王某刚等10人提起公诉。 

  “对于该案,我们前期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创新采取了多种办案方法”王金英介绍说。为了清晰明了地在庭审中展现苏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变情况,检察官刘宁波用思维导图制作了一张1.6米*1.8米的苏杰涉黑组织架构图,按照“组织、经济、行为、危害”四个特征清晰梳理了苏杰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形成到活跃、蛰伏、持续几个阶段的发展情况,每名组织成员的照片、简介、活动时间,每个阶段的逐笔犯罪事实、参与人员等等,直观明确,一目了然。为了准确厘清涉案经济权属,办案检察官采用庭审质证法,精心制作了上千页的电子证据,对涉黑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逐一进行庭审调查,确保每一笔涉案财务往来都证据确凿,坚持做到“打财断血”。 

  情法较量展现检察智慧 

  “办案就是情理法的较量。”王金英说。为了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积极运用人性化办案、庭前会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有效办案措施,对涉案组织人员进行分化瓦解,该严惩的严惩,该教育挽救的教育挽救。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2009年7月29日,因争夺公交线路,苏杰指使组织成员苏某、王某在乐陵市人民医院院内持砍刀将竞争对手孟某砍成重伤,该案当时在乐陵引发轰动效应,也促使苏杰等人完成了其组织的坐大成势。但案发后,苏某和王某在苏杰的授意下,承担了全部罪责,并没有供述苏杰的指使情节,两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苏杰却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苏某在2009年入狱时刚刚结婚1个月,而这次被公诉时,他的孩子才刚刚会跑。检察官王金英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与他的律师和家人沟通,从亲情角度去感化苏某迷途知返。“在亲情感召下,苏某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如实供述了苏杰指使其砍伤孟某的全部犯罪事实。”王金英说。苏某突破后,王某也很快如实交待了罪行,该案成为苏杰涉黑组织一起非常关键的犯罪案件。 

  为确保庭审效果,2019年11月19日,办案检察官与法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开示证据。过程中,检察官采取由易而难的策略,适时对涉案组织的一般成员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他们主动认罪认罚将被宽大处理,继续负隅顽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引导这些被告人深刻反省。 

  功夫不负有心人。涉案组织的4名一般人员在庭前会议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庭后立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办理取保侯审手续,走出了看守所,这给该组织其他成员以巨大的心理震撼。检察官又适时组织拍摄了一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在被告人羁押的看守所滚动播放,进一步瓦解了他们的心理防线。 

  庭前会议的警示教育和后续的宣传引导在庭审中收到了奇效。第一个接受审理的涉案组织成员王某刚,面对检察官的指控,一改庭前不认罪的态度,当庭全部认罚认罚。他的认罪态度直接影响了其他被告人,在接下来的六天庭审过程中,除苏杰以外,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扫黑务尽彰显检察担当 

  一审判决后,苏杰不服,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与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办案组,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审查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审理的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提审讯问了苏杰,充分听取了他的辩解和上诉理由。 

  办案组与一审办案检察官座谈了解庭审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与法院沟通交流案件事实、程序方面等意见,逐一分析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重点针对上诉人的辩解进行深入论证。针对苏杰提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办案组与有关办案部门联系核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苏杰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4月22日,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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