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公开宣判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作者:李广   发布时间:2020-06-11 10:59:29


林州法院在红旗渠生态基地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6月10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任村镇井头村红旗渠生态保护基地,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为当地村民送上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普法课。“以后可不能觉得山上的树没人管就随意砍伐了,这可是犯法的。”一名在宣判现场旁听的群众有感而发。

  当天宣判的案件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被告单位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林州市东姚镇旭姚光伏送出线路石大沟村30WMP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外线工程,被告人魏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该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安排施工方在林州市东姚镇石大沟村、南窑村等村的林坡上施工,施工时修路和建铁塔占用了林地,造成林地毁坏。经司法鉴定,林州市东姚镇旭姚光伏送出线路的道路和塔座共计占用林地面积17.67亩,其中防护林地面积12.77亩,一般林地面积4.9亩。2019年1月21日,林州市森林公安局通知魏某到约定地点接受调查,魏某于当日主动赶到约定地点,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及单位的罪行。案发后,与该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出资对非法占用的部分农用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身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魏某,为了单位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建设,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罪名成立。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魏某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该公司、魏某庭审中认罪认罚、悔罪,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经合议后,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河南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魏某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据悉,林州市法院在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始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要扩大在群众中的警示教育作用。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0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