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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区法院集中宣判3宗贩毒案 8名毒贩获刑
作者:罗铁真   发布时间:2020-06-18 14:34:41


两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6名被告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受审。

  “零包贩毒”是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流入社会,危害性极大。6月17日上午,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李某、姚某合等8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毒鸳鸯”落网牵出贩毒链

  2019年10月27日,金城江区某酒店房间内,刚与女友吸食完毒品的李某确认微信到账200元后,悄悄打开房间窗户,一边轻声招呼守在楼下的“黑影”,一边将手中层层包裹的货物——毒品冰毒向“黑影”扔去。几乎是交易一结束,李某与其女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买家”黑影”韦某也早就被控制住。民警分别从李某与韦某处缴获净重分别为1.28克、0.19克的毒品冰毒3小包。

  一条牵连数人,错综复杂的贩毒链由此浮出水面。

  “零包贩毒”层层转手牟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姚某合等人通过贩卖零包毒品以贩养吸,在毒品“货源”不足时互为“上线”,购得毒品后层层加价转卖给同案的曾某等其他吸毒人员,以此筹措毒资。曾某在代购毒品过程中又变相加价贩卖毒品。李某落网后,贩毒链上的姚某合、曾某等人也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仅在2019年10月19日只27日其间,李某先后6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姚某合也先后3次实施贩毒。

  2020年4月8日,金城江区检察院以李某、姚某合、曾某等6人犯贩卖毒品罪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姚某合等6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冰毒仍进行贩卖,均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金城江区法院法院根据该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两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甲与黄某玉同样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与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千元。

  近年来,金城江区法院始终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近三年来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169件244人 ,其中贩毒犯罪案件120件1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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