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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通过微信贩毒148次 “瘾君子”被判刑11年
作者:林宗瑜   发布时间:2020-06-29 16:34:30


  日前,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9月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先后向15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48次,数量累计达37.125克,收取毒资76020元。此前,被告人张某某曾6次因赌博、吸食毒品被屏南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2020年以来,屏南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3件7人,审结2件4人,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且均被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毒,不能碰;法,不可违。当前,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我们应该增强自制力,充分认识毒品危害,提高自身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牢固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观念,切不可因好奇、一时冲动而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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