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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法院疫情期间公开宣判非法狩猎案
作者:康帅   发布时间:2020-07-13 15:36:59


庭审现场。
被告人出庭受审。

  2020年7月10日上午,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一案。本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艳辉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疫情发生以来公开宣判的首例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张某到攸县务工。其在鸾山镇砍伐竹子时发现山上有画眉鸟和黄斗鸟,于是便产生了捕鸟的想法,随后陆续购置了捕鸟工具。2020年2月28日,张某返回攸县务工,并利用工作之余抓捕野生鸟类。直至2020年4月12日,张某共捕捉了28只鸟类。2020年4月12日,张某被攸县森林公安局抓捕归案。经鉴定,张某捕捉的活鸟中有13只为雀形目、画眉亚科-画眉,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5只属鸦雀科-棕头鸦雀,是一般陆生野生动物。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张某的狩猎行为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作案工具20个竹制鸟笼、4个铁质鸟笼、1副尼龙细网、1个诱鸟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的宣判,不仅彰显了攸县法院保护野生动物的态度和决心,更体现了该院为统筹推进县域疫情防控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使命与担当。该院将继续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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