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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强制腾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场监督执行
发布时间:2020-07-31 10:37:24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7月28日上午9点整,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出动40余名干警、5辆警车,在烈日中奔赴平川区长征东路附近的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房,区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分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格员等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全过程。

  上午9点30分,随着行动总指挥、副院长武志明一声令下,平川区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出发,按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该涉案商品房目前由第三人王某某及其父亲占有并居住。执行行动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执行干警对室内的所有物件逐一拍照、编号、登记,由搬家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开锁、拆卸、搬运。整个腾房工作井然有序,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物件经见证人一一签字确认。

  这间房屋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标的物。中银富登银行与齐某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剡某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将齐某某位于平川区长征东路的房屋作为抵押,剡某某作为借款担保人。2017年4月,中银富登银行向被执行人发放贷款30万元,还款日期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偿还。2017年7月,被执行人又向中银富登银行提出增贷要求,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富登银行向被执行人贷款20万。还款日期到期后,被执行人再次逾期未能按时还款。两次贷款均逾期不还,截至目前共欠款22万余元。富登银行多次同被执行人齐某某、剡某某沟通还款无果,富登银行决定申请强制执行。

  但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房屋目前被第三人王某某占有。原来,早在2018年8月,被执行人齐某某又将该抵押房屋售卖给了第三人王某某。王某某为了贪图便宜,未对该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核查,便以2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并搬进入住。

  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劝解王某某配合执行,早日搬离房屋。为了不影响王某某的正常生活,又将王某某传唤至法院说明具体情况,并建议其另案起诉。王某某满口答应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到该涉案房屋所在小区门口张贴了限期7月21日搬离房屋的公告。但直至执行局决定前去执行腾房行动时,王某某一家仍未搬离。

  由于王某某一家拒绝搬出房屋,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反复多次向王某某做工作,详细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其一直不予腾交房产,并采用语言攻击、辱骂等方式抗拒执行,阻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平川区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强制腾房行动,并依法将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待房屋强制腾空后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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