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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调解员出马 15件网购维权案“云调解”一次成功
作者:彭广明   发布时间:2020-08-21 15:33:24


特邀调解员覃绍星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8月19日下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中心收到一个特殊的包裹,包裹里是15件网络购物维权案件的原告从外省寄来的锦旗,上面印有“远程调解化矛盾,高效便民解民忧”,意在向法院、调解员表达感激之情。

  15件网络购物维权案件的原告与被告在“闲鱼”网络购物平台认识。被告在“闲鱼”平台发布一款“动物之森限定switch”商品,原告通过点开与被告的对话框认识交流,并就购买“动物之森限定switch”商品达成一致,由被告提供1台“动物之森限定switch”商品给原告,总计交易金额约为3100元。被告要求原告需在“闲鱼”平台发布的商品页面先行支付定金500元,且诱导原告需在“闲鱼”平台先行确认收货,约定发货后再收取尾款约2600元。后经原告多次通过“闲鱼”平台催讨要求被告履行交货义务,被告均拒不履行,亦未答复。原告在“闲鱼”平台举报被告欺诈,平台端核实诈骗信息为真实后已多次联系被告,被告拒接平台方的电话并关机,原告为追回定金诉至法院。

  在联系各方当事人并征得其同意后,法院将这15件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处理。由于疫情影响,且15件网络购物维权案件的原告均在外省,特邀调解员覃绍星决定启用“云调解”平台逐案进行调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大部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返还定金。被告承认收到各原告的定金500元,由于受疫情影响,所以至今没有向原告发货,被告只愿意返还已收取的定金。每调解一个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情况下,调解员覃绍星从原告的消费主张和疫情期间被告经营的难处出发,分别对他们辨法析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逐个促成了15个案件的消费者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将已收取的定金500元返还给各原告,15个案件的原告均当庭收到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调解款项,并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的成功调解,一方面使15个案件的消费者解开心结,从诉讼困扰中抽身,另一方面也促使被告规范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调解不过夜,快速解纠纷。兴宁区法院第三方特邀调解员覃绍星工作中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位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让纠纷在诉前解决,让矛盾在源头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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