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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官”:解决小纠纷 避免大矛盾
作者:李苇   发布时间:2020-09-03 14:38:52


“一村一法官”挂牌。
积极开展诉前调解。

  2020年6月,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向全县10个乡镇派出10个工作组,共计57名干警,形成了对全县147个村委全覆盖的“一村一法官”制度,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近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就通过“一村一法官”成功解决了五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018年2月开始,覃某某在平乐县青龙乡从莫某胜、莫某聚、莫某秉、莫某生和莫某运处租赁了10.17亩土地用于发展种植、养殖。2020年之后,覃某某没有支付租金,莫某聚等5人多次催收未果,在村民委员会、相关中间人的调解下也没有解决问题。一筹莫展之际,他们来到平乐法院在青龙乡莲塘村委设立的“一村一法官”办事点,找到了负责该村的莫法官。经验丰富的莫法官热情地为他们答疑解惑,从法律的角度向他们提出了专业建议,告知他们诉前调解和起诉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在莫法官的耐心指导下,焦头烂额的莫某聚等人终于松了一口气说道:“要不是莫法官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我们真的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之后,莫某聚等5人便来到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负责该案的黄法官对这几起纠纷进行了分析研判,主动联系到覃某某向其阐明相关法理,同时也表明莫某聚等5人接受调解的意愿。经过黄法官和莫法官的努力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终于化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感谢黄法官和莫法官这么耐心地为我们调解,能够把问题在起诉前解决,效率非常高。”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高兴地说。

  “一村一法官”的开展,让平乐法院更快速、更有效地解决涉农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将矛盾化解在村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为了让群众知晓法院已将服务送到家门口,平乐法院积极走群众路线,与当地党委政府密切合作,下到各个乡镇对“一村一法官”制度进行宣传挂牌。在平乐县青龙乡,平乐法院在乡党委干部的协助下,召集了全乡各个村委的村支书集中开会,向各村委干部介绍了驻村法官,详细说明了驻村法官的职责,力求将“一村一法官”宣传到每家每户。会上,驻村法官认真听取了村干在调解村民矛盾时所遇到的困难,并表示他们会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村“两委”干部以及人民调解员的联系,当好四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化解员、指导调解的督导员和理顺情绪的消防员。

  “一村一法官”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职能、服务乡村法治建、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是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平乐法院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宣传法律知识、解决具体矛盾纠纷上下大力气,切实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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