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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联动 法院强制执行退还涉案土地
作者:王晶 杨芳   发布时间:2020-09-04 14:19:55


执行员和镇村干部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
涉案土地。

  9月1日下午,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镇村干部的协助下,苏仙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毕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被执行人何某龙、何某军同意把涉案2.47亩土地上的附属设施清除,将土地归还给申请人邓某。

  邓某与何某龙、何某军父子均是苏仙区白露塘镇人,涉案土地一直由邓某承包。2001年,因当地搞经济开发,包含涉案土地在内的40余亩土地被当地镇政府征收。后因土地开发未果,2007年镇政府将土地退还给邓某所在村组,但该村组未对上述土地进行处置。2012年,何某龙、何某军占用涉案土地,并对外出租经营木材加工厂。2018年12月,邓某获得该块土地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再次确认了邓某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何某龙、何某军仍不愿归还土地,于是酿成纠纷。2019年1月19日,苏仙区法院判决何某龙、何某军父子停止对该地块的侵占,将土地退还给邓某管理,且恢复原状,清除该土地上的附属设施。何某龙、何某军父子对此置之不理。2020年7月,邓某向苏仙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苏仙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对何某龙、何某军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及时联系何某龙、何某军。一开始,两人对法院的执行不理不睬,不以为然。考虑到双方是同村人,执行员决定找镇村干部帮忙调解纠纷。

  于是,执行员和镇村干部又多次找到何某龙、何某军,再次重申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劝说乡里乡亲应该以和为贵。经过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何某龙、何某军最终同意归还涉案土地。对于尚在租赁期的木材加工厂,经过调解,该厂负责人也同意与邓某续租该地块。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顺利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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