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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黔桂三地法院“结盟” 共筑南盘江生态屏障
作者:文/罗文波 图/费文彬 张浚瀛 罗文波 黄俊烨   发布时间:2020-09-16 14:02:25


签约仪式现场。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同饮珠江水,共护珠江源。9月15日,珠江源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召开。滇、黔、桂三地法院汇聚一堂,强化跨区域合作,加强环境共治,推动生态共建,筑牢珠江源南盘江生态屏障。云南省曲靖市中院、沾益区法院、罗平县法院,贵州省黔西南州中院、兴义市法院、安龙县法院、普安县法院及百色市两级法院、市直相关单位和自治县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

  广西百色市、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曲靖市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在会上签署了《关于建立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意见》,就珠江源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执行工作,推进跨区域一体化保护达成共识。决定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交流学习、信息发布等司法协作方式,构建立案、审理、执行司法协作、审判资源和信息共享、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统一等三项机制,为打击破坏珠江源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犯罪构建司法平台,合力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曲靖、黔西南、百色三地中院院长发表了主旨演讲。演讲中表示,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增强环境司法保护的使命感,树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区域性案件,在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性司法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多项领域不断探索创新,推动珠江源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全力保护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为南盘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作了讲话。她指出,三省(区)有关法院在这里召开司法协作会议,从司法层面研讨完善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既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发展要求的遵循,也将为南盘江生态保护提供更为合规有力的法律框架,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她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推动建设绿色美丽南盘江的使命感、责任感,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二要凝聚思想共识。要紧紧抓住司法协作这一契机,既立足与服务三省(区)协同发展,又着眼于法院职能作用的有效衔接,为共同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三要建立健全机制。要建立三省(区)三个中院和几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联席会议,作为交流协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并确定专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实现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定期会商、实时沟通和联动指挥。四要深化拓展合作。进一步拓宽深化协作领域,立足“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在信息化建设上的沟通协作,实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三地法院的协同发展。五要积极创新发展。要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挑选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通过定期通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课题共同调研、颁布会议纪要、编写案例指导等形式,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为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贡献智慧,打造环资审判协作“滇黔桂”经验。

  当天,与会人员参观了隆林法院党建·文化展厅、环境资源审判庭,登船考察万峰湖天生桥库区,直观了解南盘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现状,并在隆林法院环境资源水上巡回法庭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行动,将15.2万尾鱼苗投放到万峰湖中,修复万峰湖渔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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