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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西林县11人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作者:凌艳梅   发布时间:2020-09-25 14:53:46


被告人出庭受审。
宣判现场。

  2020年9月25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对陆某等11人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西林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领导、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田西高速总承包项目部党员代表等共200余人参加旁听。

  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等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五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实体刑,并处罚金共计23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为首的村民代表在处理克洋屯与那马屯边界土地纠纷过程中,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向上世纪末在克洋屯与那马屯交界种植林木的木主索取所谓的地租费;组织群众采取恐吓方式阻拦砍木、以挖坑,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等方式拦截他人、阻拦拉运木材;被告人陆某、黄某车、陆某方、黄某堂还以运输需经过克洋屯的道路为由向外地木材老板索取所谓的过路费,给他人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等5人以要挟、恐吓的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余6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在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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