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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有个“水上法庭”:法官带着国徽到红水河上开庭
作者:覃烁   发布时间:2020-11-11 15:49:37


法官带着国徽到红水河上开庭。
“水上法庭”开庭现场。

  常言道,打官司,找法庭。你印象中的法庭是怎样的?你有没有听说过“水上法庭”?在广西大化岩滩库区,“水上法庭”给库区群众带去了不一样的司法体验。

  11月的岩滩库区,风和日丽,蓝天白云开放在山谷里,两岸的青山焕发着勃勃生机。清晨,踏着冬日的暖阳,岩滩人民法庭“水上法庭”的唐秀腾法官一行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上午9:30,“水上法庭”来到了今天工作的第一站——一艘库区渔船上。作为岩滩库区的辖区法庭,来自岩滩人民法庭的唐法官是库区渔民们的老熟人了,登船问候,询问近况,一下子就拉近了大家的距离。

  唠了一下家常后,唐法官切入了此行的主题,开始调解一起因养鱼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过了解取证,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上午11:00,调解结束后,唐法官一行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咨询,并耐心地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一旁旁听的村民对于法庭的便民服务竖起了大拇指:“以往都是咱们老百姓上法院去打官司,现在好了,法院的法官来到我们这里,自己也不用跑那么远,不误工就能解决问题,真是好!”

  12点,简单吃过午饭后,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打来了电话。案子的当事人身体不便,调解工作定在该当事人的家中进行。稍作休整,唐法官一行又匆匆赶往下一站。

  一个多小时后,“水上法庭”到达了当事人住处。

  下午天气炎热,法官匆匆换上替换的夏天制服后,便马不停蹄地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下午调解的案子是一个劳务合同纠纷,被告陆某有一项屯级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因需要民工做工,后找到原告黄某。黄某跟随陆某做工一直到竣工,但陆某只发给黄某一点生活费,其他工钱直到现在一直未能支付,尚欠工钱33227元。

  鉴于陆某受伤行动不便,为了顺利调解好案子,双方当事人便齐聚陆某家中。在了解清楚情况后,唐法官分别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经过努力,陆某、黄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陆某至今尚欠原告黄某工钱33227元,限于2021年2月8日前向原告黄某一次性付清。

  下午4点,忙碌了一天的“水上法庭”终于结束了,唐法官一行告别了当事人启程返航,回到法庭里继续投入庭内日常的工作中。

  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天,这是库区法官真实的一天,也是法官众多工作的一个简单的缩影。

  近年来,为了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向岩滩库区人民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不耽误渔民生产生活,减少诉累,岩滩人民法庭立足库区的特殊地理环境,租借专用船只,巡回库区负责审理辖区内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同时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水上法庭”应运而生。

  自从有了“水上法庭”后,法官租借船只深入库区巡回办案,使多数案件都能在田间地头、农户家中、网箱鱼船上、码头、企业工厂就地开庭,大大地方便了群众的诉讼活动,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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