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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鲁川等9人涉黑涉恶案公开宣判 最高获刑十八年
作者:李云飞 张德民   发布时间:2020-12-02 09:25:55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11月30日,山东威海经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丁鲁川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分别判处其余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丁鲁川开始从事违法高利放贷活动,并招揽、组织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放贷,抽水渔利,雇佣有前科劣迹的徐洪浩等多人为赌局服务,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丁鲁川为首要分子,徐洪浩、冯泮兴为重要成员,丛宏日、徐海富、王晓东、许武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违法犯罪28起,其中寻衅滋事12起、敲诈勒索2起、非法拘禁8起、赌博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强迫劳动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1起。另,丛宏日于2015年加入了以丁永飞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4起、包庇犯罪1起。

  该犯罪集团以高利放贷为主要业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赌博、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霸占被害人房产,强买强卖被害人车辆,大肆攫取被害人的财物。此外,还对被害人实施入户滋扰,非法拘禁,逼迫下跪,强迫提供劳务,持刀威胁恐吓,持电棍、镐棒殴打等行为,以被害人人身安全为由胁迫其家人,向被害人及其家人索要钱款,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经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经区法院将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立足工作实际,强化审判职能,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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