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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收购“套路贷”违法所得机动车被判刑
作者:李雯   发布时间:2020-12-08 14:23:36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 江苏省溧阳市邵某明知杜某、刘某等人出售的机动车,系杜某、刘某等人实施“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所得, 且在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法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22辆转售获利,涉案车辆鉴定价值共计2715220.99元。2020年1月14日,被告人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所得机动车,仍多次低价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邵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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