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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资委官员招摇撞骗 南平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林炜彬 沈丽苓   发布时间:2020-10-26 16:11:40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冒充南平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以帮助被害人低价购买云谷小区房子、介绍市政工程需要打点、请客为由,向多名被害人索要现金的案件。建阳法院经审理最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份,被告人罗某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被害人范某,罗某自称是南平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席间两人谈到南平市市政府搬迁进展以及市政府工作人员所居住的云谷小区房价、购买政策等,罗某见范某对云谷小区的房子十分感兴趣,二人互留了联系方式。没过多久罗某主动打电话联系范某,称云谷小区有安置房可以以扶贫的方式对外出售,凭其身份可以拿到2套单价3000多元/平方的政策房,若有意购买,每套房子只需交1万元的定金。范某获知此事大喜,急忙按照罗某的要求将2万元定金转至罗某的银行卡。但两个月后,范某多次联系罗某,罗某均以事情还在办理为由推脱。经范某多方了解后,云谷小区一期房源以全部认购完毕,二期还在建设中。至此,范某才惊觉被骗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被害人罗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罗某还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周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以有能力拿到武夷新区的一些小工程和介绍政府内食堂生意项目,需要提前打点、疏通关系为由,分别骗得被害人郗某、丁某现金人民币2000元、6000元。

  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各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4.8万元。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犯罪手段已触犯了招摇撞骗罪。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供述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等情节,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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