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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 26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凌艳梅   发布时间:2020-12-31 12:09:44


宣判现场。
宣判现场。

  2020年12月30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对农某光等15名被告人被控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涉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农某光等1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30.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农某光、孙某国任马蚌镇合社村合社屯小组组长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纠集韦某飘、杨某方、王某坤、岑某明,多次在合社屯水域对外来网箱养殖户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形成了以被告人农某光、孙某国为首,韦某飘、杨某方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20年4至6月份,农某光、农某文、农某章、韦某周、陆某荣、陆某平六人,以工人正在施工的山地(罗东写坡)是自己的土地、与政府存在纠纷为由,多次到平修牧场上阻碍工人施工,给雅长林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2015年起,被告人孙某国便非法持有射钉器改装的射钉枪一支。

  15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认罪认罚,并已将全部退赔款项交至法院。

  法院结合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悉,西林县人民法院当天代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涉恶案件上诉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2020年9月25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等11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管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23万元。11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陆某、陆某方、黄某车、黄某坤、岑某林为首的村民代表在处理克洋屯与那马屯边界土地纠纷过程中,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为由,向上世纪末在克洋屯与那马屯交界种植林木的木主索取所谓的地租费;组织群众采取恐吓方式阻拦砍木、以挖坑,在道路上设置障碍等方式拦截他人、阻拦拉运木材;被告人陆某、黄某车、陆某方、黄某堂还以运输需经过克洋屯的道路为由向外地木材老板索取所谓的过路费,给他人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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