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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检察院:增值放流惠生态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龙静   发布时间:2021-03-30 15:57:01


  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白市镇派出所,在天柱县白市镇三间桥河段督促违法行为人开展增殖放流,投放草鱼种500尾,积极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环境。

  杨某某在白市镇三间桥河段使用高频升压原理制作的电鱼设备非法捕捞鱼类15尾,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杨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交纳200元生态修复金。天柱县检察院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杨某某购买鱼苗到违法行为地开展增殖放流,杨某某以自己的违法经历告诫群众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鱼类是违法的,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环境资源修复责任,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本案通过“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教育宣传”工作方式,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形成合力群防群治,让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共同守护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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