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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城南法庭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作者:邓敏   发布时间:2021-05-27 15:39:34


  为践行“枫桥”之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严格执行诉前调解程序,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对受理案件进行分类分流,引入律师调解员、特约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用实“枫桥式”方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2016年,城南镇文峰村及46户的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用于种植莲藕)向富丰合作社入股68万元,入股期限3年,每年分红2.72万元,到期退还股金。

  2017年逢天灾,第一批投入种植的藕种没能成功成苗,后又继续投入第二批藕种,又遇销路不好,人工成本高,藕价下跌等原因,富丰合作社一直亏损,无法再进行产业扶持合作。这期间,富丰合作社按时支付租金、给入股户分红,但由于亏损严重,股金退还成为难题。

  2021年5月,文峰村村民委员会起诉到法院,将富丰合作社告上法庭。城南法庭收到案件后,立即将该案移交至城南法庭诉前调解工作室,委派调解员蒋林锋(营山县城南司法所所长)参与案件诉前调解。

  2021年5月20日,在工作人员及调解员的大力调解下,文峰村村民委员会与富丰专业合作社达成调解协议。当天,文峰村村委会与富丰专业合作社共同向营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就地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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