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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法院集中宣判两起贩毒案 7名贩毒分子获刑
作者:罗铁真   发布时间:2021-06-21 13:30:21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7名贩毒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蓝某乐、欧某福、彭某群、余某、罗某翔、刘某成等6人均系吸毒人员,除平时自己吸食毒品外,还在河池市境内的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等地互相贩卖毒品。2020年9月9日至9月15日期间,蓝某乐、欧某福分别贩卖毒品三起;彭某群、余某、罗某翔分别贩卖毒品二起;刘某成贩卖毒品一起。另查明,蓝某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11月6日被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蓝某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该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蓝某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天峨县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案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在集中宣判的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韦某宁同样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金城江区法院通过集中宣判涉毒品案件的方式,以案释法,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了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决心和立场,积极宣传涉毒违法犯罪带来的法律后果,教育他人远离毒品侵害,提高了社会各界全面禁毒、拒毒、防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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