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抓“青蛙”,“小事”惹来“大麻烦”
作者:阳明飞   发布时间:2021-06-22 15:44:07


庭审现场。

  又到了“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时节,但有些人却打起了蛙的“主意”。

  2021年2月23日20时许,被告肖某庆等七人相约到广西龙胜县三门镇的“雨宝山”(地名),使用电鱼机非法狩猎棘胸蛙52只,在返回路上被桂林市森林公安局花坪派出所民警查获。2月26日,桂林市森林公安局将该52只棘胸蛙移交桂林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在救治期间,由于查获时棘胸蛙在编织袋内相互挤压,加上脱离原生环境,52只棘胸蛙已陆续死亡。经过评估,肖某庆等七人非法狩猎所得的52只棘胸蛙总价值为人民币5200元。

  6月17日,龙胜县检察院向龙胜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7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和破坏生态资源的民事责任。

  经龙胜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七被告人限于2021年8月1日前,到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单位,购买价值5200元的棘胸蛙到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古坪村林家湾组的“雨宝山”内放生。在购蛙时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协助。七被告人对5200元负连带责任。七被告人限于2021年8月1日前书写道歉书,并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县级以上媒体上发表,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刑事部分审判,将进一步跟进报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21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