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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后仍乘高铁出行 被执行人被拘留15日
作者:李飞 王晶   发布时间:2021-09-09 16:46:53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仍投机取巧购票乘坐高铁。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在郴州西站派出所抓到了被执行人周某,对其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罚款3000元,并处15日司法拘留。

  在段某与周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周某未能如约偿还段某20余万元本金和利息。2021年初,段某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苏仙区法院对周某名下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法院一直联系不到周某,案件被搁置。2021年4月,苏仙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为了躲避执行,周某在日常生活中尽量避免使用身份证乘车出行,消费也是用女儿的银行卡。他没有想到,当他再次不顾限制消费令的约束,投机取巧购票乘坐高铁出差时,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他的踪迹,郴州西站派出所立即把信息反馈给苏仙区法院。

  看到苏仙区法院执行干警出现,周某显得有点懵。执行干警把周某带回法院,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怀着侥幸心理躲避执行终不是长久之计。在苏仙区法院,周某承认了自己躲避执行的行为,与段某达成还款协议,段某愿意放弃利息部分,由周某的女儿代周某分期偿还欠段某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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