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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法院为33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2万元
作者:文/李军立 张永升 图/王家乐   发布时间:2021-09-02 16:14:36


发放执行款。

  自从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拉网式”集中执行试点法院以来,高邑县人民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案件,不断以“拉网式”集中执行新成效,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8月28日,该院圆满执结了刘某等三人拖欠33名工人12万元劳动报酬案。工人们为表示感谢,特向法院赠送了“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

  刘某等三人租赁某纺纱车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共计12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给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局张永生团队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多方寻找财产线索。经查实,被执行人经营期间,因车间失火导致经营困难,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多次讨要无果,情绪极不稳定。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一方面多次到三被执行人家中分别座谈,严正阐明本案利害关系;一方面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进展,耐心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确保不发生信访隐患。

  经对三被执行人充分的释法明理,三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一致同意克服困难偿还工人工资。在法院的监督协助下,三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历时近两个月,分批支付了全部工人工资。至此,这起涉及高邑、临城、柏乡三县33名工人的劳动报酬案圆满执结,法院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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