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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暖民心、解心结、促和谐”
——孟村法院聚焦民心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作者:孟法宣   发布时间:2021-10-09 15:38:35


2021年6月底,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

  今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相融合、“两促进”,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之所想、民之所忧、民之所盼,陆续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办理了一批民生实事,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思想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结果,切实做到“办实事、暖民心、解心结、促和谐”。

  查扣车辆“逼”出被执行人

  “我马上还钱,能让我把车开走吗”被执行人刘某一在电话那头说道。

  2021年9月23日孟村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执结一起借款案件,受到申请执行人的赞誉。

  事情还要从被执行人刘某一说起,被执行人刘某一从申请执行人张某处借款30000元,由被执行人刘某二担保,后因刘某一未及时还款,张某将刘某一、刘某二告上了法庭,孟村县法院并判决刘某一还款,刘某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申请执行人张某向孟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发现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仅有两千多元,孟村县法院及时采取冻结措施,后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督促二人自动履行,二人均称没有能力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孟村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扣划了二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并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另外执行法官多次去二被执行人住所地盐山县盐山镇某村,每次都是大门紧锁。后经查询,刘某一名下有车辆两辆,执行法官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并告知申请执行人。

  为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深走实,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和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河北省法院系统近期开展了“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2021年9月23日,孟村县法院出动两辆警车,6名执行法警,前往盐山县盐山镇某村,顺利扣押刘某一名下车辆一辆,并将查封、扣押的车辆托运至孟村县法院。

  得悉车辆被扣押的刘某一急了,通过与法院及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提出了还款能否分两次,并称母亲生病住院,自己全靠这辆车拉菜卖菜挣钱。同时他也言明这笔钱自己一分也没有用,是替侄子借的钱,现在侄子做生意赔了,把自己也给坑了。经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沟通,申请执行人张某表示如果被执行人刘某一一次性结清,可以让步,不再追究利息。经过调解,最终张某与刘某一达成执行和解。当天下午,刘某一带着现金来到孟村县法院履行了义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经常在外东奔西跑,与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有时会遇到过很多困难,但也感受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期盼。他们最欣慰的是,通过执行帮助胜诉当事人兑现判决书中的合法权益,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真情调解化积怨

  某村委会对村民王某的妻子与村医的医患矛盾,自2020年11月已持续调解将近半年时间,但一直没有结果。村委会在法院在成立诉讼服务站的第一天便将这个案子立刻送到了服务站,请求参与调解。

  2020年11月12日,王某在孟村县医院心源性猝死,王某的妻子认为村医负有一定的责任,要求村医赔偿各项损失20多万元。调解过程中,王某的妻子态度强硬,而村医则认为自己不存在执业过错不同意承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经调解员向孟村县医院征询,孟村县医院出具了村医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的证明。于是,调解员耐心地向王某的妻子释明因果及法律关系,王某的妻子认识到自己请求的依据不足,将数额降至1万元。同时,村医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补偿王某的妻子1万元,作为对王某的妻子及家人的抚慰。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00里送锦旗 只为一声感谢

  一面锦旗,诉说一个故事;

  一句感谢,承载一种肯定;

  一次荣誉,诠释一份责任。

  2021年4月29日,原告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从山东省某县辗转3个多小时专程来到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依法主持公平正义,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感谢其公正及时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法院文化墙前一起合影留念,文化墙上“以人民为中心”六个大字显得尤为突出。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5日受理了原告宋某诉被告沧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原告宋某一直顾虑重重,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怕案件得不到公正审判。承办法官耐心地引导,劝原告宋某不要因为自己是外地人就有思想负担,经过与原告宋某多次沟通,原告宋某终于放下了戒心,打消了顾虑。

  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多次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且两次传唤被告沧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来法院进行说服工作,但被告沧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始终不愿承担责任。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为了维护原告宋某的合法权益,及时依法作出判决,最终判决被告沧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宋某各项损失26万余元。判决后被告沧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当事人的一面锦旗,既是对法官工作的肯定,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在审判中既要有尺度维护公平正义,也要有温度彰显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承办法官如是说。

  诉讼服务“送上门”,便民利民暖人心

  2021年4月份的一天,有一位老人给孟村县法院打来电话,称想要立案。由于自己80多岁了,行动不方便,咨询能否有其他途径办理立案手续。办案法官得知老人今年已经81岁,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立案庭法官魏岩先是通过电话沟通,给老人详细讲解了立案的程序和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向老人说明诉讼流程,并告知对于有困难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以为其提供上门立案的服务。下午,立案庭法官魏岩带领工作人员带着立案的材料,来到了老人家中,在详细了解案情、审核相关材料后,立案庭法官魏岩耐心指导老人在立案材料上签字确认,帮助老人写好诉状,为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老人及其家属被孟村法院工作人员的这一行为深受感动,“本来以为我老了,腿脚不利索了,怕是没法去法院了,没想到你们来我家给我办理。”老人一边说着一边流泪。工作人员临走前,老人坚持要把法院一行人送出家门,称赞他们是最优秀的共产党员。

  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社区、村镇均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偏远乡村的农户走出家门到法院起诉维权十分不便。 

  2021年8月20日,孟村县法院接到一位农民工来电,称自己和另外两位工友兄弟因雇主拖欠劳务费想来法院起诉,但疫情期间农村公共交通停运导致出行不便,无法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内心十分焦灼。得知情况后,孟村法院迅速行动,在确认三人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立案庭庭长魏岩派工作人员去村里接待当事人。

  在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下,3名农民工按操作流程很快办理完了立案登记手续。农民工兄弟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孟村法院时时处处为老百姓着想,工资有希望了,心里终于踏实了。”

  疫情无情人有情。积极主动作为、特事特办,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意识,便民利民的实在举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信任,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好评。

  2021年6月底,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待了一位特殊的群众:当时立案群众较多所以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只顾埋头察看卷宗,“麻烦您先看一下我还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我该进行哪一步?”立案庭工作人员知道,每一个来访的群众都是怀着一颗着急紧迫的心情来办理立案的,不由得停下手里的工作抬头一望,是一位30多岁的小伙子,正值年轻力壮年纪,但是不同于别人的是在那白色的半袖里只能看见一只胳膊,立案庭工作人员不由得心里咯噔一下,起身走到他跟前详细地询问他来的目的。

  小伙子是来做申请保全的,想来查封事故车辆,当天是立案的最后一天时间而且材料还没有齐全。考虑到小伙子身体有残疾,家里到法院有近100公里的路程,工作人员当即决定尽力去帮助小伙子尽快补齐材料,完成立案。经过协调,审核完材料确认无误之后,工作人员让小伙子去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及时立了案。

  在最后确认签字的时候,看着小伙子一只手歪歪扭扭地签字,工作人员不由从内心感受到,在很多人看来很平常的事,对于有些人来说是多么的遥不可及,法院就要竭尽所能地去接待每一位来访的群众,真心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人民群众对良好司法环境的向往,就是法院奋斗的目标,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聚焦“民之所想、民之所盼”,充分发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辐射作用,将优质便捷的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内心真实的声音。让人民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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