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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法院、检察院联手为农民工讨薪
作者:魏岩 刘扬   发布时间:2021-10-13 14:47:16


孟村县法院、检察院联手为农民工讨薪。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在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上积极行动,让农民工告别“流汗不再流泪”。

  2020年7月底到8月中旬,农民工赵某、贾某等3人经人介绍在某村修建涵洞和小桥,约定完工后支付劳动报酬20536元。但工程完工后,包工头邹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赵某、贾某等3人的工资不予支付。

  万般无奈,农民工赵某、贾某等3人诉至孟村县法院。作为承办法官的孟村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毅和立案庭庭长魏岩,根据原告农民工赵某、贾某等3位农民工提供的线索,通过包工头邹某某户籍地的村支部书记辗转联系上了邹某某。在向被告包工头邹某某讲解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尤其是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对欠薪行为进行惩戒的相关规定,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和法院后续可能采取的措施后,邹某某陷入了沉思。为了达到尽快解决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的目的,专职委员张毅和立案庭庭长魏岩又立即传唤了当事人,并邀请孟村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参与调解。经过调解,邹某某终于同意支付原告农民工赵某、贾某等3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20536元,并于当日送至孟村县法院。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农民工挣的每一分钱都凝聚着他们的血汗,承载着他们的希望,不能让农民工兄弟流汗再流泪。3位农民工讨薪案的成功调解结案,搬开了压在他们心头的“石头”,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温暖。

  在今后的工作中,孟村县法院将秉承“全心全意办实事、真心实意解民忧”的工作原则,争取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做出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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