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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王店法庭巡回审判“四字诀”见成效
作者:汪新元 吴国东   发布时间:2021-10-20 13:23:38


  近年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王店法庭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效实践途径,探索出巡回审判“近”、“情”“便”、“法” “四字诀”,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今年以来,王店法庭巡回办案42次,巡回案件调撤率达到了95%,无一件上诉、上访,为该辖区社会稳定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作出了贡献,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称赞。

  一是在巡回审理点的设置上,“近”为先。为了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巡回审判尽可能将巡回审理点设置在靠近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调解机构处,便于法庭在处理纠纷时,及时让乡镇干部、司法助理员、村委会干部等参与其中,也便于法官及时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二是在调解方法上,倾入“情”。纠纷当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当自身的利益不能实现时,往往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和过激言行。在调解时,法官主动与当事人真情沟通,与当事人达到思想上的共鸣。同时,以友善言行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分别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从而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结合,使其思维跳出自己利益的小圈子,理智对待双方的争议,使当事人达到化“敌”为友及握手言和的效果。

  三是在解决当事人诉讼困难上,注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当即开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住所离法庭较远、交通不便的人员,可预约上门立案,预约开庭时间和场所。为解决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老百姓“诉讼难”问题,法庭一方面在乡镇集市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另一方面通过走访村组,及时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将法律宣传送到千家万户。为保证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法庭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对确有经济困难无力预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其缓、减、免交。

  四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法”。针对牧区大量存在的离婚、赡养、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巡回法庭将案件庭审开到村委会,组织村民群众旁听,结合案例以案释法,讲明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正确对待和处理离婚及其他纠纷,达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纠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培养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和诉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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