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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获刑 顺昌自然资源领域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作者:黄丽平   发布时间:2021-11-29 14:14:38


庭审现场。

  2021年11月25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龚某光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纠集者龚某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陈某强一方因对他人中标山场不满,借故打伤为山场开路的雇员。身为县人大代表和村主任的龚某光以出面协调为由,提出被害人山场顺利砍伐的条件,迫使山场经营者支付赔偿款3.5万元。同年9月,陈某强又组织人员采取阻扰山场运输方式,再次敲诈5万元。两次敲诈勒索行为,成为龚某光涉恶团伙成立的标志性事件。

  2009年至2019年间,龚某光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实力,组织团伙成员骗取贷款,给埔上信用社造成损失共计3140万元;帮助潘文忠涉恶集团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现金12万元;后又利用“六合彩”信息聚众赌博,累计接受投注金额23.28万元。2016年至2017年间,龚某光更无视林业管理部门监管,大肆滥伐五片山场杉木,立木蓄积共计量2269.1261立方米。其弟弟龚某洪和龚某华也效仿其行为多次进行滥伐,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仍行事嚣张,于2018年11月借故殴打国家电网工作人员。

  从龚某光涉恶团伙形成以来,不间断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十八起,涉及六项罪名,严重扰乱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该团伙及个人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行为性质、社会危险程度,最终判处被告人龚某光犯骗取贷款罪、滥伐林木罪、敲诈勒索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四万元。其余五名被告人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十七万至一万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据审判长介绍,本案是顺昌法院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以来,审结的顺昌首起自然资源领域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自2014年起,以龚某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不间断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区域内实施对林业资源的垄断,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行业秩序,影响较为恶劣。

  随着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推进,顺昌法院将紧紧围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实现常治长效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治乱清源,推动行业领域整治走深走实,为顺昌经济社会发展“疏浚清淤”,凝心聚力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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