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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豆芽” 女商贩获刑并处罚金
作者:赵裕华   发布时间:2021-11-16 15:58:56


庭审现场。

  豆芽营养丰富,自古以来深受人们的喜爱。然而,有商贩为了豆芽长势好、卖相佳、易保存,就动起了坏心思。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毒豆芽”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芝在自家厨房从事豆芽生产。为了使豆芽无根、易销售,韩某芝在培育豆芽的过程中非法添加“无根激素”,后将培育的豆芽销售往农贸市场。2020年12月,丹寨县市场监管局对生产豆芽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韩某芝正在培育黄豆芽若干桶,并在其生产豆芽的场所发现“无根剂”若干支。执法机关遂将培育的豆芽进行抽样送检,对现场查获的“无根剂”扣押送检。

  经相关检验部门检验,送检的黄豆芽检测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规定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为497ug/kg),在送检的“无根剂”中检测出不得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均是国家禁止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使用的有毒物质。

  被告人韩某芝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豆芽食品中违法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丹寨法院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同时,法院对被告人作出行业禁止,禁止其在缓刑期限内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韩某芝当庭表示认罪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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