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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民告官”能见“官”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作者:罗燕华 王丽娜   发布时间:2021-11-30 15:23:27


庭审现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1月26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沙某诉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行政处罚及宣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一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洪贵冬担任审判长,宣州区副区长、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建亚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宣州分局15名干警旁听庭审。

  原告沙某对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宣城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宣城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沙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关键要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 ,既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权利,又让旁听人员通过案件的审理,增强在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意识与程序意识。余建亚认真听取了原告的意见和诉求,并针对争议焦点在最后陈述环节做了详尽发言,真正做到行政案件当事人“告官能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必发声”。

  近年来,宣州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始终坚持把化解“官”民纠纷、倡导“官”民平等、实现“官”民和谐放在行政审判重要位置,有效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对推动当地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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