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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公布4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张晨   发布时间:2021-12-06 14:24:58


  12月3日,在第8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2021年1月以来区法院禁毒工作基本情况,发布具有4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多家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益平介绍,2021年1月以来,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件,判处75人,均被判处实刑。其中贩卖毒品案件占比69.33%,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占比30.67%。从案件审理和调研情况来看,目前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累犯、毒品再犯占比较大、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和犯罪场所更为隐蔽三大特点。

  下一步,鼎城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禁毒决策部署,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确保打击毒品犯罪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闻发布会上,刑庭庭长艾泽栋现场公布了4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卢某贩卖毒品案: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卢某单独或安排同案人,先后在西洞庭高速路口附近地段、鼎城区武陵镇三滴水水产市场、锦湘缘酒店附近,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冰毒、麻古,其中第三次贩卖的毒品冰毒被查获,净重59.949克。综合量刑情节,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何某某贩卖毒品案:2020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单独或与同案人,先后在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第五人民医院后巷、武陵区洞庭大道湘北一村等地,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麻古、海洛因。综合量刑情节,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案:2020年10月2日至10月13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常德市武陵区博物馆、德山洞庭制药厂等地,先后8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综合量刑情节,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被告人周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2020年9月中旬的一天,周某某驾车购买毒品,沿途邀约吸毒人员三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后,周某某与该三名吸毒人员共同在周某某驾驶的轿车内以烤吸的方式将毒品吸食。综合量刑情节,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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