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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审 县林业局成被告
作者:陈亚辉 肖清杨   发布时间:2022-01-10 14:21:28


庭审现场。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邵阳县人民检察院诉邵阳县林业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是邵阳市辖区内今年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郭某发、郭某鑫于2014年5月成立新鑫公司后,在未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邵阳县谷州镇三联村自背岭山占用林地22.5亩开采石料,开采至2015年6月停止生产。2018年7月,新鑫公司由李某国承包经营,仍未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在原开采范围外占林地45.2亩(包括国家级公益林2.4亩),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修建厂房、开采石料等。上述67.7亩林地地表植被全部遭到破坏。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作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依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新鑫公司未办理上述林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厂房、开采石料,破坏林木及林地,致使林地原有植被毁坏。被告对新鑫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查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既未进行回复,亦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北塔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由三名审判员、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并进行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庭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北塔区法院将不断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倾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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