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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拿还是盗窃?男子“顺手牵羊”他人快递被行拘7天
发布时间:2022-05-09 14:36:59


  随着网购和物流的快速发展,收发快递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常事,然而快递可不能随意冒领乱领,否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那就得不偿失了。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沙某因顺手牵羊拿了别人价值99元的快递,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沙某不服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5月23日,张某向市区某派出所电话报警,称其快递被别人拿走,包裹内为其在网上购买的一款女士手拎包。公安机关赴现场通过监控发现,张某的快递于3日前被同小区沙某取走。后经对沙某调查询问,公安机关认为其明知快递非其本人所有而冒领,且冒领后并未打算将该包裹返还,故公安机关认定沙某行为构成盗窃,根据相关法律给予沙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沙某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同年8月16日,上级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前述行政处罚决定。沙某仍旧不服,觉得自己被认定为盗窃行为非常委屈,并于同月30 日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受案后,经过严密地证据分析和法庭调查,审理认为沙某明知其所购商品的承运公司不包含某快递的情况下,仍至案发地点中贴有某快递的存放架上了领取了实际所有人为第三人的快递包裹,有违常理。纵使沙某在领取案涉快递之初确系误拿,但在事后其并未及时退还至代收点或者物归原主,显然有违理性、善意的成年人所应有的谨慎处事原则,且至今对于该快递的去向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据此,可以认定沙某具有盗窃的主观恶意。公安机关据此认定沙某构成盗窃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综合考虑案涉财物的市场价值、主动投案等多个情节,给予沙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量罚并无明显不当行政程序。上级公安机关收到沙某的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通知办案部门作复议答复,并在综合审查在案证据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宣州分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并依法送达,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沙某的诉讼请求欠缺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故该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沙某的诉讼请求。

  因为贪图99元的小便宜,而造成身陷囹圄7天的严重后果,沙某后悔莫及却为时已晚,只能为自己的贪婪和违法行为买单。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多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切莫因自己的贪婪无知而触犯法律底线,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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