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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6-29 16:24:46


  近日,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就当事人逃避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形,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平武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平武法院在审理该起离婚案件中,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伍某某夫妻双方的感情已趋于破裂,但对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王某某自2017年离家后就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自身也缺乏抚养能力,既无法实现精神上的亲子陪伴,也无法在物质上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结合其子女的意愿,平武法院认定原告存在逃避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形。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避免助长原告消极对待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情形,以及原、被告将其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推向社会,平武法院对原告主张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平武法院就原被告双方怠于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的问题,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未成年人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具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长期以来,平武法院高度重视未成人的法律保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促使父母双方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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