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5.7”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涉案人员吴某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吴某非法所得101504.5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银行卡、手机、印章、小卡片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被列为2021年广西查办“扫黄打非”重点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吴某在社交软件上接触到色情网站招募信息,其了解到该网站是一个面向全国招募推广代理的色情网站,网民通过二维码扫码进入界面,付费充值后可以观看色情电影,作为代理可以得到一笔不小的收益。为推广色情网站牟利,吴某办理了电话卡,申请了多个微信帐号,制作了宣传小卡片,并找人制作了印章等,随后到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商场厕所、公园厕所的墙壁上印上黄色电影宣传信息,或到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小卡片,积极推广黄色网站。吴某在每次推广一段时间后,均会向其上家索要报酬。2021年1月至6月间,上家共转入吴某帐户42笔非法所得,共计101504.5元。经后台查询,吴某推广网站共有视频6463部、打赏统计983条、访客统计956959条。办案机关依法对送检的色情网站中随机抽取的部分疑似淫秽视频材料进行审查鉴定,经鉴定,均为色情视频。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张贴广告传播淫秽视频网站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