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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淫秽表演 平台主播获刑
作者:孙文庆 夏慧   发布时间:2022-03-25 15:22:47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女)、黄某(男)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一案进行宣判。黄某(女)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黄某(男)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9月25日,被告人黄某(女)明知“萤火”系一款包含色情直播、赌博游戏等违法内容的APP,仍提供手机号与樊某(女、另案处理)注册直播账号,商定由樊某拍摄认证视频申请加入“清风”家族,由家族长代为提交至该APP组织运营管理者,申请开通收费直播间,直播淫秽表演牟利,并由樊某提供银行账户接收家族长转发的直播获利。被告人黄某(男)明知樊某、黄某(女)直播淫秽表演牟利,仍参与表演主题策划,并驾车载樊某、黄某(女)寻找表演场地,为直播前的组织准备提供帮助。

  樊某登录直播间开启直播后,被告人黄某(女)与樊某围绕策划的表演主题,言语鼓动诱惑注册用户充值观看付费可见的淫秽表演,适时开启直播间收费。被告人黄某(男)担任男主角与被告人黄某(女)及樊某多次进行多人淫秽表演,以直播的方式向付费注册用户即时传播。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女)、黄某(男)先后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黄某(男)的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92681元。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男)的亲属代为缴纳罚金10000元。

  经查,黄某(女)曾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20年被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女)、黄某(男)的行为均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因黄某(女)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犯组织淫秽表演罪,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黄某(女)、黄某(男)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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