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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转账即可得高额佣金?4男子因“跑分”洗钱获刑
作者:曾晶晶   发布时间:2022-07-18 15:49:32


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明知是他人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自愿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助转账洗钱获利。7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约40名干警参加庭审旁听。

  2020年10月,唐某(另案处理)向卞某打来电话,说有个网络赌博的场子需要找银行卡洗钱“跑分”,让他找人提供银行卡转账。两人见面后,唐某承诺,每介绍一个人提供银行卡,即支付卞某1000至1500元不等的佣金。因为平时开支大,加之在外负债,卞某觉得这法子来钱快,又轻松,便答应下来。

  所谓“跑分”,实质上就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上游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的钱款转到我们提供的银行卡里,然后我们再将钱转到其他账户,通过这样多次转账将违法的钱洗白。”卞某交代。

  卞某通过招揽,找来了刘某、郭某与外号“祥子”的朱某,告诉他们只需提供银行卡过下账就可以赚1000元。“祥子”等人明知是替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洗钱,但在利益的诱惑下,答应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并自己操作转账洗钱。

  几个月内,“祥子”等人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涉案资金28万元左右,非法获利1000元至2500元不等。卞某则从中收取“人头费”共计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卞某等人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提供本人银行账户接收赃款,又代为转移资金并从中赚取费用,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依据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与认罪认罚情况,法院当庭判处卞某、郭某、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网络“跑分”不可信,那些看起来很好挣的钱,其实都是陷阱。一旦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诱惑,很可能会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听信他人花言巧语充当“跑分客”,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卖个人银行卡。面对五花八门的诱惑手段,谨记不听、不信、不转账。否则,一念之差便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引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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