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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法联动”精准执行 岳池法院成功扣押涉案车辆
作者:邹文龙 张涛   发布时间:2023-01-31 15:54:32


执行现场。
执行现场。

    1月28日,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雷霆出击,成功扣押一辆涉案车辆,为案件下一步执行奠定基础。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谭法官接通电话。“这里是指挥中心,刚刚接到岳池县公安局伏龙派出所通报,有数名工人已找到你所承办的陈某等与邹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被执行人邹某某的儿子,并截停邹某某汽车一辆,目前现场情况十分混乱,请按紧急预案处置!”接到指令后,谭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奔赴现场。

  该案还得从2020年3月27日说起。被执行人邹某某组织若干民工为其承建的某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邹某某未向民工支付劳务报酬,陈某等16名民工向岳池县法院起诉,经岳池县法院审理并判决邹某某向陈某等16名民工支付劳务报酬90多万元。邹某某未按期支付,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谭法官依法向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谭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邹某某名下有车辆,随即依法查封了该车辆,但由于该车辆下落不明而无法实施扣押。因被执行人名下现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邹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次恰逢春节期间,邹某某儿子驾驶车辆回家,被数名尚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欠薪民工发现并阻拦车辆,邹某某儿子拔打110报警电话求救。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发现该车辆系被查控车辆,按照执行联动工作要求及时将该情况向岳池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进行了通报。执行干警迅速到达现场,并联合派出所民警一边维持秩序,一边为群众答疑解惑,宣讲相关法律知识,经过多番耐心释法,场面逐渐趋于平静,工人不再阻拦。最后,执行干警顺利将扣押车辆开回法院,待下一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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