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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法院推进信用修复助力商户“减负快跑”
作者:唐文超 唐柳丽   发布时间:2023-05-12 15:02:41


5月9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首份针对个人的《信用修复证明》。

    “感谢法院及时给我出具证明,我可以放心开店了!”5月9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首份针对个人的《信用修复证明》,帮助黄某擦除“信用污点”, 减少其在发展中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方面的限制,助力其“减负快跑”,获得了商家的高度认可。

  桂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黄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1月签订租赁协议,黄某从2020年1月起开始拖欠租金。后该公司诉至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支付所欠租金违约金、占用费25万余元。因被执行人黄某不履行给付义务且迟迟未搬出涉案商铺,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公开被执行人信息等信用惩戒措施。之后,黄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其在经营活动中屡屡受限,在投标时均被审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不予审批,造成了诸多不便,表示想主动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尽快屏蔽其个人的失信信息。

  收到被执行人请求后,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在协议期限内向涉案公司给付了全部租金、违约金、占用费,最终也搬出了商铺,同时也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鉴于该案已经结案,象山区法院第一时间解除了对黄某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考虑到客观上各金融机构、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共享不畅的情况,为了避免被执行人因本案信用修复后仍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惩戒的可能情形,象山区法院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

  信用修复既能给失信者“复权”的机会,也能减少信用惩戒带来的“误伤”。 象山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是依法制裁失信、鼓励诚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不仅是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证明,更是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创新举措,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接下来,象山区法院将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和司法手段,通过督促全部履行、促成执行和解等方式,竭力为破产重整的企业、诚实而不幸的创业失败者以及自愿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帮助解决其“欲而不能”的难题,让曾经的失信者过而能改,及时帮助他们卸下失信包袱,为构建诚信社会、促进辖区平安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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