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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邻居生怨气 法官调解聚和气
发布时间:2023-09-19 14:17:52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因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也维护了邻里和谐。

  据悉,被告俞某、陈某某与原告袁某某系邻居关系。2023 年8月1日清晨,被告陈某某请求原告袁某某帮忙,让原告袁某某将当时在其家中的白色母狗所生的6只小狗抓送给外人,尽管原告小心翼翼,但在抓最后一只棕花色小狗时,仍被小狗所咬,导致原告左手腕受伤。当日,原告便前往广丰区永丰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处注射狂犬疫苗,产生费用共计2794元。后经多家邻居了解,白色母狗实为被告俞某所饲养。受伤后,原告多次找二被告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并通过居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协调,但二被告均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此外,原告被未接种过动物用狂犬疫苗的狗所伤,不能排除狂犬病毒感染的可能,因此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袁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俞某和陈某某共同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共计4794元。 

  承办法官俞文清在了解案件后,认为本案是发生在邻里间的纠纷,案情并不复杂,除了要做好法律适用与解释工作外,需要注意的是邻里间矛盾的化解。为更好地从根源解决问题,俞文清法官依托“联村法官+”机制,主动联系当地居委会,邀请网格员、调解员、群众代表等参与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原被告还原了案发经过,且双方对本案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原告认为自己被邻居的狗咬伤,理应得到自己提出的赔偿金额,而被告对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金额存在疑虑,这使调解现场一度陷入僵局。

  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巧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分析被告俞某、陈某某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邻里和谐为切入点,向双方讲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作为邻居应和睦相处。在承办法官以及网格员、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俞某自愿给予原告慰问金500元,被告陈某某自愿补偿原告1000元,二被告均当场支付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邻里间因狗咬人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下一步,广丰法院将深入推进“联村法官+”工作机制,持续延伸“联村法官”工作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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