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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图方便将钥匙藏在窗角隐蔽处 俩少年连续8次入室盗窃
作者:吴燕凤   发布时间:2023-09-27 11:50:45


  “因为我怕钥匙带到身上会弄丢,所以我是把我房间钥匙放在楼梯口窗台的窗角处,就是这把钥匙给小偷可乘之机,损失了两万多元。”被害人岑某某后悔地表示。近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检察受理一起盗窃案。

  【案件回顾】

  2023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李某某多次到天柱县某一员工宿舍楼伺机作案,却意外发现楼道窗台有一把钥匙后,遂用钥匙试着开门,进入岑某某居住的房间内实施盗窃,窃取现金2000元。在第一次得手后,两人便一直惦记,再次来到该员工宿舍,发现被害人岑某某家中的钥匙仍未换地方,便进行了第三次、四次……第八次持钥匙进入室内盗窃行为,共窃取现金24000余元。

  【检察官提醒】

  很多人为了便利,经常会把钥匙藏于楼道的鞋柜、花盆等这样看似隐蔽的隐蔽地,殊不知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留下安全隐患。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出门时要保管好钥匙,切勿图方便而将家门钥匙放在楼道或者门垫及鞋柜下面,给家中的财物带来安全隐患,防止不法分子入室盗窃,要加强防盗意识,若发现家中被盗,请及时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以便警方调查取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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