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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山林土地起纠纷 倾心调解化隔阂
作者:唐英杰   发布时间:2023-10-09 14:39:04


现场勘察测量土地。

  “这种处理方式我接受,感谢你们的调解,多年的山林土地纠纷终于得到解决。”日前,当事人尹某兴在广西恭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刘国芝的调解下,与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村民代表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化解了近10年的山林土地纠纷。

  据悉,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与尹某兴关于桥底弄一带林地权属纠纷存在历史遗留难点,尹某兴二十多年前在桥底弄一带开拓荒地,种植了柿子树、桉树。2013年5月,位于吉山村桥底弄35.1亩的林地确定权属为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并办理了林权证。双方就林地权属及树木赔偿问题争执不休,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曾多次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山林纠纷常年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3年7月,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一纸诉状将尹某兴告上恭城县法院嘉会人民法庭。案件受理后,为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刘国芝法官先是到县林业局调取《林地状况登记表》等原始档案材料,后又走访村民、查阅村委会土地台账。了解情况后,邀请县自然资源局、村书记、村民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对证勾图,定点放线,确定涉案林地的四至范围,尹某兴确实侵占了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在确定林地权属后,纠纷双方对侵占土地上种植的树木的赔偿方式又发生争议,互不让步。

  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刘国芝法官从法律方面对该案件进行分析解剖,详细讲解法律法规,纠纷涉及的林木不多,金额不大,告诫双方当事人权衡得失,并运用情、理、法及瑶乡的风俗习惯,结合近年来邻里间发生的山林土地纠纷案例进行说服,让争议双方充分理解、接受调解意见。经过多次沟通,争议双方意见逐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尹某兴侵占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土地上种植的树木由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自行处理,吉山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当场补偿尹某兴树木补偿款2000元。

  至此,一起积压近10年的山林土地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心结也得到化解。案件的成功调解,获得了吉山村村民的好评,高效又公正的调解,既保护了群众的利益,又为今后化解此类纠纷提供了好的范本。

  近年来,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剧增,涉及面广,人数众多,矛盾突出且激烈。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群体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下一步,嘉会法庭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土地法、农村土地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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