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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法院:法官带案走基层 送法下乡解民忧
作者:李军立 刘晓辉   发布时间:2023-09-27 11:35:24


  为进一步开展诉源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河北省高邑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动员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带案下乡,深入基层配合各镇村法官工作站(室)特邀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将贴心便捷的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9月22日,高邑法院受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原告任某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并将土地恢复原貌。赵志宏法官接案后,考虑到秋收秋种在即,如不尽快处理将影响到小麦播种,于是立即决定带案下乡。赵志宏法官与法官助理张旭一起深入该村,在村法官工作室特邀调解员配合下,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来,被告武某八年前租赁原告任某责任田建大棚搞养殖,后因经营不佳欲将土地退还原告。由于原告也曾种植了他的部分责任田,所以他不想支付剩余的承包费用,并且不愿意支付拆除养殖大棚的费用,双方由此产生了矛盾纠纷。赵志宏法官与调解员连续三天深入当事人家中做工作,最后终于在补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使矛盾得到化解,保证了双方秋收秋种的顺利进行。

  9月25日,耿兰敏法官受理一起王某起诉李某拖欠劳务费3000余元的劳务纠纷。耿兰敏法官与法官助理宋瑞方、书记员李宜卿一起迅速赶往该村,找到被告李某了解情况。李某称生意是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其已偿还了自己应承担的债务,其余债务让王某去找另一个股东支付,但另一股东在外地打工联系不上。鉴于此种情况,耿兰敏法官耐心为李某讲解有关合伙债务应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李某最后全额支付了王某的劳务费。王某激动地说,真没有想到法官仅用了半天时间就把钱要回来了,谢谢法官帮了大忙!

  为调动全院法官带案下乡积极性,延伸法律服务链条,高邑县法院完善了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措施,对法官下基层情况进行清单式管理,每天实时统计每个法官、法官助理下基层情况。截至目前,全院包联乡镇人员共下乡4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600余件次,调解矛盾纠纷3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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