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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砂石致林地毁坏严重 被告人获刑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发布时间:2023-11-02 15:33:30


庭审现场。

  11月1日,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公开宣判了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成立来受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5月至6月,先后多次组织挖掘机、车队在扶风县野河林场种金坪内盗挖砂石,共盗采砂石价值约24万余元。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的非法开采行为,毁坏林地7.54亩,造成该区域林地毁坏情况严重,表面石块裸露,流水冲刷严重,水土流失明显,已无林木生长条件,后期恢复难度极大,属于严重毁坏林地情况。

  扶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贾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作出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明知是盗采的砂石而予以收购并加价出卖获利的被告人贾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梁某某、李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698.18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8306.49元、惩罚性赔偿金16000元,合计34004.67元。

  近年来,扶风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扶风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扶风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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