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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三无”减肥药服后心慌慌 法院调解获赔偿
作者:何珊珊   发布时间:2024-02-23 13:30:06


  “二月不减肥,三月徒伤悲”“一粒瘦三斤”“不用运动、不用节食,坐躺瘦”……对于一名减肥者来说,面对这样动人的广告,你心动了吗?

  2023年2月,当事人唐某受到网络上减肥药广告标语的吸引,添加了边某的微信,表达了自己想要减肥的愿望。

  双方沟通后,唐某支付了1800多元,从边某处购买了一款“燃脂饱腹胶囊”的减肥药,结果刚吃完就出现脸红燥热、心跳加速的情况。经自己查看及咨询他人,发现购买的该款减肥药无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也没有产品标准代码等,属于“三无”产品。出于身体安全考虑,唐某遂停止服用药物,并起诉至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边某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均取得联系。一开始,边某认为自己售卖的减肥药没有问题,不同意赔偿,后经法院向当事人详细询问减肥药情况,并向边某释明法律规定。经与双方多次沟通后,最终确定边某返还唐某货款并赔偿一倍损失的调解方案。因唐某远在河南,考虑到近期两地均是雨雪天气,为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网络方式调解了此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面对市场上所谓的"特效减肥药"应擦亮双眼,保持理性,通过科学的方式健康瘦身,切勿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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