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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外开设“移动赌场” 丹寨县8人被判刑
作者:李和林 发布时间:2024-07-03 15:04:16
近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野外开设“移动赌场”案件,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罗某某、池某某等被告人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30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2023年5月初至6月16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池某某、莫某某等人在多个乡镇山上流动开设赌场,组织赌客进行赌博。八名被告分工负责寻找场地、布置赌场、管理赌场等具体事项。 2023年6月16日,八人在开设赌场组织赌客进行赌博时被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池某某、莫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该三人为中心且在该三人支配下,以流动方式在野外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余五名被告人明知罗某某、池某某、莫某某等三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帮助犯。为维护国家司法权威,综合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开设赌场罪对罗某某、池某某等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赌博危害性深远且广泛,不仅直接损害个人和家庭利益,更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造成严重冲击。广大群众应自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珍惜美好生活,远离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携手共建文明、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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