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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消除能力不足应注重四个强化
作者:汶金让   发布时间:2011-08-04 10:56:1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党执政兴国所面临的“四大危险”,其中一条是“能力不足的危险”。这一客观、冷静、务实的判断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肩负着建设富强文明和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重任,我们只有具备很高的素质,过硬的本领,超强的能力,才能勇立时代潮头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为此,我们必须将总书记的郑重提示铭刻在心,时刻牢记能力不足之险,时刻注重加强能力建设,有效化解“能力不足的危险”,增强社会管理能力,不断适应社会经济新变化和新情况,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一要强化学习的能力。“不知则问,不能则学,”知识需要不断地更新。超强的工作能力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在人生成长和事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摸索学习和培养锻炼而来的。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变质,那么思想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所以,法官必须将学习作为自己的终身任务。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大局意识至关重要;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先进学,让自己不断提高执法服务的本领,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只要我们真正做到了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奉法,定会消除能力不足的危险。

    二要强化审判执行能力。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最重要的主业,是我们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前沿阵地。只有高效率高质量的办好各类案件,才能增强群众的法律信仰,更好地建设幸福生活。储备好知识能量只是奠定了基础,在实践中求真务实为人民司法才是关键。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执行,都是一次裁判能力和执行能力的磨炼。只要你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到有据、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于法周严,于事简便”,胸怀公正,情系于民,一点一滴的工作推进中,你的执法能力自会提高。

    三要强化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致胜法宝。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再次做了强调,“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执法是人民司法,每一位站在司法为民前线的法院干警必须牢记这一点。我们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改进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司法能力。只有带着对群众浓厚的感情来执法办案,才能时刻与群众心息相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要强化司法创新能力。人民司法的根本在于能动和创新。只有不断地有新思维、新创造、新点子,我们的司法工作才会象长青藤,拥有鲜活的生命力。而创新来源于思想解放,来源于历史,来源于传统,正在全国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不光是解决信念和方向问题,更主要是为解决创新问题。调判结合,以调为主,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开放日和量刑规范化,每一项令人注目的司法活动,既是继承,也是创新。这种创新应当是立足于法院职能的创新,应当是包括思路、服务和管理等在内的全方位创新,它不能偏离为民的航向和司法规律,不能忘记弘扬法治精神、服务人民大众、规范司法行为的大原则。

    四个强化是促使法院干警不断进步的四种途径,只要做到了它,你将时时感到精神饱满精力充沛,浑身充满前进的力量,排除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取得司法工作新的胜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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