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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自律
作者:吴凰行   发布时间:2011-08-12 15:53:54


    权是什么?权是道德的一把锋利剑器,若是信奉众人臣服的信念, 那就成了把德扼杀在摇篮的刽子手。利是什么?利是虚荣伪善的红颜知己,若是遵照“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自然法则,那就成了法律当下的阶下囚。

    每一个国家都有法律,因此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必须由强大的国家机器作为法律的后盾。那人呢?人当然应当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但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约束到人们所有的行为,比如道德和良知。

    对于个人而言,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给自己的行为制定一部“法律”,用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的言行处于平和、稳定、有规律的状态下,才不至于杂乱无章,这就要求到我们法官应当学会自律,贵在自律。

    人是有欲望和需求的,如果对欲望和需求不加以约束和克制,欲望就会如气球一样膨胀。人固有权欲、名利欲、占有欲、贪欲,所有这些都是人生活在社会中而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产生的。道家所提倡的“清心寡欲”是对待欲望的一种方式,而另一种方式,就是不加克制地任由欲望膨胀,其结果对与身为法官而言是相当有害的。

    众所周知,权欲对人的诱惑最大,因为权力常常是不法者以权谋私的工具,权力能让人八面威风,众人臣服,这种名利双收的事情对人的诱惑当然很大,对权欲不加控制,为了升官发财,结党营私,买官卖官,出卖自己的良心,违法犯罪,其结果是人头落地,锒铛入狱。

    欲望最普遍的一种是利欲,诸如什么“利欲熏心”“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物质利益是考验人的试金石,面对钱财人们往往会露出他们的真面目,上至高官巨贾,下至平民百姓,都与物质利益紧密相连。若对于利欲不加以克制,危害更大。为了获利,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就是为了一己私欲,背信弃义,不择手段,其后果不言而喻,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例子太多了。

    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自律是按自己的原则约束自己,包括心理活动、语言和肢体上的行动。孔子所追求的是“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圣人的追求,对于我们法官来说,自律主要是对自己言行的控制。

    西方有一位哲学家普拉·温弗瑞曾说过:“自律来自于行动。”自律是在行动中形成的,也只能在行动中体现,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途径。梦想自己变成一个自律的人就会变成一个自律的人吗?靠读几本关于自律的书就能成为一个自律的人吗?只是不停地自我检讨就能成为一个自律的人吗?答案都是否定的。

    自律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因此作为人民的法官,要自律首先要勇敢面对来自各方面的一次次对自我的挑战,不要轻易放纵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哪怕它只是老百姓的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要在岗位上“清心寡欲”。

    在日常生活中,法官得时时提醒自己要自律,同时有意识地培养自律精神,时间长了,自律便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并传承与发扬。这样,法官的人格和睿智就因此更加完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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