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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四万二 一副乡长被判刑
作者:张保华 葛杰 发布时间:2003-07-11 16:40:23
日前,安徽省蒙城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耿某原任蒙城县罗集乡农经站站长兼会计,1996年2月被选为该乡副乡长。任职后,本应将其所经营的农经站两个帐户存款移交所在单位,但是他却长期不交,并私自挪用。1996年9月29日、10月31日,耿某将帐户的款42000元取出,分别交给弟弟购车和亲戚治病,直到2001年才将本息还清。 事发后,依照法定程序撤销耿某副乡长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耿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仅影响了公共资金的周转,侵犯了国家财产所有权,也影响了国家机关干部的廉洁形象,其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耿某已将所挪用公款的本息全部退出,使国家减少了经济损失,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和从轻处理的情节,故法院决定予以从轻量刑。宣判后,耿某表示服判,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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