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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邻居藏尸家中 大义灭子父母报案
作者:宋秀阁 张建兴   发布时间:2003-07-13 12:30:22


    24岁的刘宗宁胆大包天,竞对邻居下毒手,抢劫钱财后杀人并藏尸体于自家的床中,竟吃喝玩乐去了,后父母发现,才案发。近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宗宁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判处刘宗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丈夫经济损失60961元。

    2002年10月14日11时许,刘宗宁以还钳子和螺丝刀为由,骗开其邻居302室被害人李虹洁(女,34岁,平罗县蔬菜公司职工)家的房门,进入室内的卫生间后,刘便用左手卡住李的脖子并向李要钱,李说没有钱。刘见李虹洁手上戴有金戒指,便将金戒指抢走。然后用双手卡李虹洁的脖子致其昏迷,将金手链抢走(金戒指、金手链价值1,160元)。然后将李拖回自己家中,放在小卧室的地上,用自己的皮带勒李虹洁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将李虹洁尸体拖至自家大卧室放入床柜里。随后刘宗宁又返回李虹洁家,抢走李虹洁皮钱夹—个,内有现金1700余元和李虹洁身份证一个。之后刘宗宁用抢来的赃款购买物品、下饭馆、进歌厅。

    案发次日,刘宗宁母杨某某发现了尸体,其丈夫刘某某到平罗县公安局报了案。公安机关掌握刘宗宁在石嘴山区后,由该区警察在10月16日晚11时许在河滨区的聚萍歌舞厅将刘宗宁抓获。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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